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州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组织全州人民法院同外省外地州市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12、组织、指导全州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5、指导、帮助全州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工作局、刑事审判工作局、民事审判工作局、行政审判工作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处、技术室、督察室,无下设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型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321.7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31.29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拨款比上年度增加28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1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3.7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2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35万元,占48.2%;项目支出2,756.43万元,占5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285.4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83.99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拨款比上年度增加2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52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拨款比上年度增加2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支出2205.69万元,占41.4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9.22万元,占8.82%;

案件审判58.99万元,占1.11%;

“两庭”建设支出1087.97万元,占20.44%;

其他法院支出797.43万元,占14.98%;

科学技术支出100.00万元,占1.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38万元,占5.95%;

卫生健康支出110.43万元,占2.08%;

住房保障支出175.66万元,占3.3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285.47万元,支出决算为5,285.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批复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40501)。当年预算为2169.39万元,支出决算为2169.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40502)。当年预算为469.22万元,支出决算为469.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40506)。当年预算内为58.99万元,决算支出为58.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40506)。当年预算为108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40599)。当年预算为797.43万元,支出决算为797.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60799)。当年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当年预算为16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13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当年预算为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6.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2),当年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9)。当年预算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59.10万元,支出决算为59.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当年预算为51.33万元,支出决算为51.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当年预算为175.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8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0.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和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49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4.6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和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03万元,占96.4%,比上年减少2.39万元,下降5.78%,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3.6%,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38.12%,增加原因是外省、市及各县市法院到我院办理审判执行业务、综合业务等人员接待费用等。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9.03万元,支出决算为39.03万元,完成预算的97.5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3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无公函不接待,同时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6万元,主要是外省、市及各县市法院到我院办理审判执行业务、综合业务等人员接待费用等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1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95万元,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资金5005.51万元万元,自评结果为优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5个州级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52.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附件《2021年度州级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五、附件

12021年度州级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一)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我院州级预算项目资金主要有以下五项: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款、司法辅助人员及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法定工作日外加班执勤补贴、审判法庭建设主题和附属工程缺口资金。

(二)预算绩效设置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合计1752.25万元,包括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228.06万元、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款80万元、司法辅助人员及聘任制书记员经费619.79万元、法定工作日外加班执勤补贴36.4万元、审判法庭建设主题和附属工程缺口资金788万元。共设置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10项、效益指标5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

(三)工作职能及2021年财务管理状况

2021年,我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法治黔西南建设。

本年度我院严格财务管理,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杜绝浪费,严保资金安全。

(2)自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和结论

2021年通过州级预算项目资金保障,极大解决办案业务、装备、建设及人员运行更新所需资金,确保各类案件审判质效得以提高,圆满完成我院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刺进经济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完成各项预设目标,专项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高,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满意度。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2021州级预算项目资金预算下达1752.25万元,实际申请拨付并支出数1587.82万元,执行率90.62%。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院2021年度完成办案(业务)数量为收案数7167件,结案数6117件,支持政法编制三类人员办案绩效考核98人次,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工资、保险及办公费保障数95人,全部完成年初预设指标数值。

(2)质量指标。我院2021年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85.35%,大于预设指标80%;一审案件发改率12.1%,小于预设指标20% ;案件庭审直播率为63.81%,大于预设指标30%,裁判文书上网率56.84%,大于预设指标50%,全部完成年初预设指标数值。

(3)时效指标。本年度12月底申报和支出指标为90.62%,大于预设指标70%。

(4)成本指标。我院2021年案件成本0.05万元,专用和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率100%,全部完成预设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依托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通过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持续保障聘用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和保障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和各项成果长期运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测评,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平均为94%。

(3)主要存在的问题

(4)经验及建议

1、2021年资金绩效自评结果针对我院对于州级项目资金的使用提供了决策性依据,我院将根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2022年度资金的使用、管理。

2、由于2022年度资金项目类型调整,我院除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规范支出流程,专款专用,讲求绩效,杜绝违规和铺张浪费行为。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名称

州级预算项目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主管部门


黔西南州财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752.25万元

1587.82

90.62%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资金

1752.25万元

1587.82

90.62%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法治黔西南建设。

2021年,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担当主体责任,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5000件

收案7167件,结案6117件


指标2:政法编制三类人员办案绩效考核

≥80人

98


指标3: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工资、保险及办公费

≥70人

95


质量指标

指标1:法定审限结案率

≥80%

85.35%


指标2:一审案件发改率

≤20%

12.10%


指标3:案件庭审直播率

≥30%

63.81%


指标4:裁判文书上网率

≥50%

56.84%


时效指标

指标1:预期12月底申报指标

≥70%

90.62%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成本

≤0.15万元

0.05


指标2:办公设备政府采购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已完成


指标2: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

依托扫黑除恶,为全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已完成


指标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化解经济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

指标1:保障聘用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


已完成


指标2:保障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和各项成果长期运用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1: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90%

94%


自评分数

98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