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州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组织全州人民法院同外省外地州市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12、组织、指导全州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5、指导、帮助全州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执行工作局、刑事审判工作局、民事审判工作局、行政审判工作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处、技术室、监察室,无下设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型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190.49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64.84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因分配方式调整,本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减少,同时财政收回尚未支付资金指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5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5.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4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2.73万元,占50.22%;项目支出2,510.91万元,占49.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101.48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29.36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因分配方式调整,本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减少,同时财政收回尚未支付资金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0.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0.92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因分配方式调整,本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支出2111.80万元,占42.4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3.26万元,占7.68%;
案件审判79万元,占1.58%;
“两庭”建设支出622.98万元,占12.48%;
其他法院支出1163.01万元,占23.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6万元,占7.99%;
卫生健康支出52.31万元,占1.05%;
住房保障支出174.02万元,占3.4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055.21万元,支出决算为4,990.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因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在当年度全部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40501)。当年预算为2111.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7.8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1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40502)。当年预算为420.75万元,支出决算为383.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晚,2020年部分信息化资金尚未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40506)。当年预算内为110.30万元,决算支出为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1.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未使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40506)。当年预算为622.9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40599)。当年预算为1164.8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结余。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当年预算为246.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6.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12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当年预算为1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2),当年预算为2.6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3)。当年预算为4.9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01)。当年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52.31万元,支出决算为52.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当年预算为174.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8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48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48万元,比上年减少20.29万元,下降32.33%,减少原因是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出和人员流动,车辆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均大幅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与去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42万元,占97.51%,比上年减少17.08万元,下降29.2%,减少原因是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出和人员流动,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2.49%,比上年减少3.21万元,下降75.25%,减少原因是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出和人员流动,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2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6万元,主要是外省、市及各县市法院到我院办理审判执行业务、综合业务等人员接待费用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18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76万元,比2019年减少618.34万元,下降61.58%,主要原因是不再将用于诉讼费退费的资金列入机关运行,同时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0.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五、附件
1、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黔财绩[2020]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机关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法院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审判执行服务水平。经我院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院机关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资金基本情况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帮助提高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预算绩效设置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合计420.75万元,包括完成全院案件审判执行运行支出费用178.75万元,完成办案设备、信息化设备更新及采购支出242万元。共设置3项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9项、效益指标3项和满意度指标1项)。
(三)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1、按资金来源分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数339.75万元,实际执行到位数339.75万元,执行率100%;2020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数81万元,实际执行到位数81万元,执行率100%。
2、按资金使用类型分,各项资金下达情况:办案业务经费178.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办案业务经费143.75万元、省级补助办案业务经费3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4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业务装备经费196万元、省级补助业务装备经费46万元。
二、目标绩效自评情况
(一)综合评价和结论
2020年通过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极大解决办案业务和装备更新所需资金,确保各类案件审判质效得以提高,圆满完成我院院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刺进经济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全面完成各项预设目标,专项资金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高,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满意度。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全年实际完成支出数383.26万元,支出完成率91.1%,其中中央资金支出数为309.38万元,支出完成率91.06%;省级资金支出数为73.88万元,支出完成率91.21%。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我院2020年度完成办案(业务)数量为收案数6322件,结案数5761件,办案装备数量增加62件,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10人/件,开展司法救助数量24件次,全部完成年初预设指标数值。
(2)质量指标。我院2020年度结案率为91.13%,大于预设指标90%;一审案件发改率0.46%,小于预设指标3% ;生效案件发改率平均为0.694%,小于预设指标5‰,全部完成年初预设指标数值。
(3)时效指标。除预留资金申请和下达在分配完以后,预拨部分和清算部分均在2020年9月以前下达到。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依托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通过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测评,人民群众对我院院2020年工作的满意度平均为98%。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合理。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工作任务涵盖不全,个别指标设置太简单,个别指标与实际完成值之间差距较大等。
2、未设定绩效评价分值。年初对预算绩效设定仅设置了指标任务和指标值,未同步设置考核权重和分值,缺乏量化评价依据。
四、经验及建议
绩效自评结果对于我院2020年资金使用提供了参考性依据,我院将根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学到的经验,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1、加强对法院业务工作的分析研判,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应充分结合法院审判执行业务运行情况和上级法院设置的年度考核指标,对部分指标的设置还要综合考虑辖区内法院因素;
2、根据实际需求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实时申报调整设定的绩效指标。除了年初统筹谋划,还要在执行过程中科学调整,避免因类似新冠肺炎疫情因素造成部分预设目标无法执行或执行效果差;
3、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规范支出流程,专款专用,讲求绩效,杜绝违规和铺张浪费行为。
五、项目支出自评表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 |||||||
地方主管部门 |
黔西南州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20.75万元 |
420.75万元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39.75万元 |
339.75万元 |
100% | |||||
地方资金 |
81万元 |
81万元 |
1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全院案件审判执行运行支出费用178.75万元,完成办案设备、信息化设备更新及采购支出242万元。 |
全院案件审判执行运行和办案设备、信息化设备更新及采购支出383.26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
≥5000件 |
收案数6322件,结案数5761件 |
||||
指标2:支持政法部门办案装备数量 |
≥50台(套) |
62台(套),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57.39万元。 |
||||||
指标3:支持调解结案数量 |
≥50件 |
76件 |
||||||
指标4: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
≥10件 |
24件次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结案率 |
≥90% |
91.13% |
|||||
指标2:一审案件发改率 |
≤3% |
0.46 |
||||||
指标3:生效案件发改率 |
≤5‰ |
0.694‰ |
||||||
时效指标 |
指标1:下达指标时间 |
≤2019年9月 |
2019年8月25日 |
|||||
社会效益 |
指标1: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
已完成 |
|||||
指标2: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 |
依托扫黑除恶,为全州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
已完成 |
||||||
指标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
通过化解经济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
≥90% |
98% |
||||
说明 |
无 |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