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协助省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各县(市)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州级耕地保护工作方案,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州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乡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局。 (十七)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州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州城乡规划局职责,州水务局的水资源、州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州林业局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州自然资源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州自然资源局。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放管服”及权力清单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部门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土地和矿权开发中心
业务范围:受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履行土地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或评估)、收购、储备、处置、开发利用以及地质勘查工作综合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土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或评估)、收购、储备、处置、开发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协调服务拟收购、储备、处置、开发利用土地和矿权的规划指标确定;
(三)承担拟收购储备土地、矿产的利用现状、权籍调查、勘测工作;
(四)协助州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五)承担纳入州级储备的土地、矿产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六)承担储备土地、矿产开展利用的资源调查、勘测、评价(评估)工作;
(七)承办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遵义路11号
联系电话:0859-3225663
邮编:562400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受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为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州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全州测绘基准、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组织实施全州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及图件审核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的综合统计。
二是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州基础测绘、航空摄影测量等重大测绘项目。承担全州测绘与地理信息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和矢量数据库等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三是承担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任务。组织编制有关调查项目内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开展技术指导,对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和汇总;负责调查评价中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的服务工作。
四是协助建立和完善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制度。为全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支撑;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起草、调整和修订地方法规。为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是负责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综合研究,开展水工环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调查评价与研究;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方法、技术规程规范研究: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传递技术与监测管理研究。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开展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综合研究;负责地质环境质量与动态监测,配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农业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水工环地质工作方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保护与防治的对策建议。协调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技术研究、交流与合作,起草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六是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预报、应急调查、数据分析及趋势预测。负责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收集、核实、报送、统计、归档,提供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数据资料和咨询决策。配合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检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协助县(市、新区)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地方人民政府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中提供技术支撑。
七是承办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遵义路11号
联系电话:
邮编:5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