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黔西南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和省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州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州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指导州内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州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和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州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州发改委按需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州级救灾款物;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级有关部门和州内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州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全州应急管理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与B10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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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62400
部门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业务范围:受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授权或委托,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执法职能,具体如下:
(一)依法负责全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 新区)、州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承担全州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督促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三)依法负责权限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和信访的调查核实和查处工作。
(四)依法承担州应急管理局的全州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依法负责对中央在州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州级以上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参与或指导州内各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各大型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七)依法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性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新区)及州直相关部门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等;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全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九)依法参与全州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分析研判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依法指导或参与开展对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场所的督促检查,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督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州内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及分类管理,指导全州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及救援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参与全州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十三)协助推进州安委办各项工作,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落实。
(十四)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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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应急综合保障中心(黔西南州应急救援中心)
业务范围:受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授权或委托,履行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辅助服务职能,具体如下:
(一)协助做好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二)协助做好全州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三)协助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和装备保障工作。
(四)协助做好应急值守和灾害信息处置工作。
(五)承办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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