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5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件
一、兴义兴康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于2025年8月15日对兴义兴康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兴义兴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问题,涉及医保资金16642.28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对兴义兴康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642.28元,对重复收费涉及的医保资金金额处1.2倍罚款,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资金金额处2.5倍罚款,共计罚款30526.74元;2.解除与该医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3.将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二、黔西南人和康健药房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追溯码疑点线索,于2025年9月16日对黔西南人和康健药房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黔西南人和康健药房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购买药械问题、销售医保基金支付的回流药问题、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问题,共涉及医保资金33966.59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对黔西南人和康健药房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33966.59元,处违规资金30%违约金10189.98元;2.扣减年度考核分10分;3.解除与该药店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
三、晴隆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于2025年7月1日至7月4日对晴隆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交叉检查,发现晴隆县人民医院存在自查自纠清单问题未自查发现在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问题,涉及医保资金92838.82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对晴隆县人民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2838.82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4倍罚款129974.34元;3.扣减年度考核分值;4.对11名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四、贞丰坎贝尔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于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对贞丰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交叉检查,发现贞丰坎贝尔医院存在自查自纠清单问题未自查发现在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重复收费问题,涉及医保资金72108.22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对贞丰坎贝尔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72108.22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5倍罚款108162.33元;3.扣减年度考核分值;4.对4名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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