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4年第四期曝光典型案件
一、兴义兴大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日常稽核计划,对兴义兴大医院开展了日常稽核检查,发现兴义兴大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X线摄影未使用胶片、穴位贴敷未按中医适宜技术进行调配、经回访患者自费费用与医保结算单自费费用不吻合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778.3元。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兴义兴大医院作如下处理:1.对该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院加强医保政策学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2.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778.3元;3.收取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57833.49元。目前,兴义兴大医院违规基金已拒付,违约金已缴纳。
二、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18日,安龙县医保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存在云南白药膏、正红花油等48种药品的采购数据与医保系统结算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同时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在开展诊疗过程中将部分医保不能报销的药品(如岩白菜、咳必清、氨咖黄敏片)串换为医保报销药品进行报销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518.78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龙县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对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法人进行约谈;2.责令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18.78元;3.收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的违约金1055.63元;4.暂停该院医保结算1个月。目前,安龙县栖凤街道响乐卫生室3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违约金已缴纳。
三、贞丰西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州医保局对贞丰县开展医保基金日常监管(稽核)检查时,发现贞丰西南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3040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贞丰县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对贞丰西南医院分管医保负责人及医保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2.责令贞丰西南医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3.责令贞丰西南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040元。4.收取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6912元。5.根据2024年度协议考核方案,扣除贞丰西南医院相应分值。目前,贞丰西南医院违规基金已退回,违约金已缴纳。
四、贞丰益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州医保局对贞丰县开展医保基金交叉稽核检查时,发现贞丰益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2076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贞丰县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对贞丰益康医院分管医保负责人及医保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2.责令贞丰益康医院立即改正违规行为;3.责令贞丰益康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076元;4.收取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6622.8元;5.根据2024年度协议考核方案,扣除该院相应分值。目前,贞丰益康医院违规基金已退回,违约金已缴纳。
五、晴隆华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州医保局对晴隆华生医院开展医保基金交叉稽核检查,发现晴隆华生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收费与实际不符及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32843.50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晴隆县医保局对晴隆华生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晴隆华生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2843.50元;2.收取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99853.05元;3.扣除协议履行相应年度考核和信用评价分值。目前,晴隆华生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违约金已缴纳。
六、普安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州医保局对普安县中医院进行交叉稽核检查。经查,普安县中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及收费与实际诊疗行为不相符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36859.71元。依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普安县医保局对普安县中医院作出如下处理:1.对普安县中医院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2.责令普安县中医院限期整改;3.责令普安县中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36859.71元,并处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101057.91元。目前,普安县中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违约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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