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暨2022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旅游改组发〔2021〕2号)、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并开展“黔锋行动”—2022 年春季行动的通知》(黔旅改办发〔2021〕7号)安排,结合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旅发改〔2021〕1号)文件工作部署,为持续加强我州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不断培育和提升全州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推动全州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黔西南州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暨2022年春季行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强迫诱导游客消费以及欺诈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攻坚克难、全面规范;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敢于较真,勇于亮剑,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有损我州旅游形象的市场乱象,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坚决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坚决做到从严查处,从重打击。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形成全州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牢牢守住全州旅游一片蓝天净土,让游客行之顺心、住之安心、食之放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游之舒心。
二、行动时间及步骤
(一)行动时间
“黔锋行动”为全省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分“春、夏、秋、冬”四季开展整治行动工作,各季节行动时间结合旅游黄金高峰期及重点区域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实现整治无缝衔接,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季节行动要进行全面动员、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涉旅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要加强线索摸排,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办,形成震慑。
2.集中整治。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不断营造“黔锋行动”亮剑出鞘的市场整治舆论声势。
3.总结巩固。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并开展“黔锋行动”—2022 年春季行动的通知》(黔旅改办发〔2021〕7号)、《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州旅发改〔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黔锋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肃查处线上线下旅行社企业、导游、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买团卖团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幕后操控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斩断“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黑色产业链。(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迫、诱导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导游及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单位和未取得导游证的个人等在旅游接待中诋毁抹黑黔西南,歪曲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购物。坚决取缔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设置包房、包厢或以VIP名义变相设置
封闭、半封闭场所,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强迫旅游者买够金额、待够时间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旅游购物场所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实施最严厉的打击处理和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铲除旅游违法交易的土壤。(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州公安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州税务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行为。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机人员与导游等相互勾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在旅游车上销售物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从事“不合理低价游”购物欺诈的车队(辆)运营资质。(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严厉打击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劳动报酬、导游服务费用和让导游“买团”垫付团款等费用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将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九)营造宣传氛围。有关媒体要加大对“黔锋行动”的宣传报道,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逐步将“黔锋行动”打造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品牌。结合“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协调处置相关舆情。(牵头部门:州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黔西南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开展“黔锋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以“黔锋行动”为标志和引领,加强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畅通行业举报、游客投诉、线上监测和网络舆情等线索渠道,坚持既斩乱象“源头”,强化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又铲除利益“土壤”,加强对非法旅游购物活动的查处。要结合本辖区旅游市场整治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层面要根据《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积极推动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整治行动中“旅游部门干,其它部门看”、合而不力和查而不处的问题,既要各施其责,又要综合施法,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黔锋行动”纳入与“平安黔西南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对发现问题和建议将通报县(市、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治行动开展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和追责。
(三)强化打击查处。一是强化案件办理。紧抓办案这个“牛鼻子”,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把办理旅游违法案件作为检验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有案不办,有线索不查,查而不处等问题,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问责。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联合办案、综合施法和区域协作,畅通“行转刑”案件(行政违法案件转刑事违法案件)办理通道,强化对旅游违法犯罪的实施人和幕后操纵人、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震慑效应。三是强化信用惩戒。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新区)组织开展“黔锋行动”的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或向有关州领导报送专报,对各阶段开展“黔锋行动”的成效,要通过媒体进行全州通报。各县(市、新区)要加大“黔锋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举报途径和方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巨大社会影响和震慑效应。
五、“黔锋行动”暨2022年春季行动工作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行动方式及督导检查
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暨2022年春季整治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并对各县(市)、义龙新区开展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暗访、督导检查;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开展。
(三)行动工作重点
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并开展“黔锋行动”—2022 年春季行动的通知》(黔旅改办发〔2021〕7号)、《黔西南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州旅发改〔2021〕1号)文件的整治内容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情况反馈
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问题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联合执法,着力推动整治工作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各县(市)、义龙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简报,对整治行动情况、工作措施、工作亮点、下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小结及典型案例报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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