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统计局贯彻落实贵州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黔西南州统计局贯彻落实贵州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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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8月25日至9月5日对黔西南州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月向黔西南州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黔西南州统计局高度重视,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责任

(一)坚决扛起整改责任。黔西南州把扎实抓好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扎实推进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细。

(二)强化整改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印发《黔西南州统计局关于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州统计系统整改工作。

(三)压紧压实整改任务。制定《黔西南州统计局关于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每项措施的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逐项整改、逐项销号。

二、紧盯问题整改,推进督察反馈意见落细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组织开展全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二)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转发和本地区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吸取统计违纪违法教训。持续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质效。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决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有针对性地分专业、分行业、分对象对部门和县(市)开展统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督促指导各县(市)结合“五经普”和年报工作的开展,加大对企业和调查对象的培训指导力度。州县统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力量调配,确保统计专业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决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对全州统计系统行政编制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了符合统计执法资格报考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报名考试。将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纳入对各县(市)2023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业务评价考核的考核,激励各县(市)积极组织人员报名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全州统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持续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二)持续推动形成长效化工作机制。从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坚守统计调查工作的红线、底线,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强化源头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员配备、能力提升、业务规范等,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黔西南州统计局;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遵义路16号;电话:0859-3333290;电子邮箱:3379032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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