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再获省级典型案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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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黔西南州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根基,制定《黔西南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起“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监管”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链条工作体系,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获赔金额超1.3亿元,以真金白银的赔偿推动污染修复治理落到实处,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日前,贵州省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黔西南州某煤矿违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典型经验获推广借鉴。该案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全面参与办理,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起诉以及督促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探索了赔偿义务人在破产清算过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机制,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实现生态修复示范、法治警示教育、环保宣传推广多元功能融合。

此外,某水利工程古树移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创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磋商,促成近千万元赔偿及二次移栽保护,为民生工程生态保护提供示警作用;某燃气公司油罐车侧翻油品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在赔偿义务人拒绝磋商后,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将赔偿义务人承保的保险金纳入赔偿资金;某企业违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创新采取购买林业碳票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等等。一系列创新做法也彰显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实践智慧。

下一步,黔西南州将持续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强化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完善多元修复机制,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守护生态底色,为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更多黔西南实践。

附件: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

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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