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义龙新区裕隆危险废物贮存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现将义龙新区裕隆危险废物贮存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义龙新区裕隆危险废物贮存项目 |
2023年12月21日 |
州环核〔2023〕168号 |
贵州志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志恒废料废渣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25日 |
州环核〔2023〕169号 |
兴仁市天然饮用水产业项目 |
2023年12月27日 |
州环核〔2023〕170号 |
贵州奥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晴隆县集装袋、包装袋生产建设项目 |
2024年1月4日 |
州环核〔2024〕1号 |
联系电话:0859-3611072(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窗口)
0859-323603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评价科)
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评价科
邮 编: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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