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兴仁市屯脚镇年出栏20万头料养一体化生猪产业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后公示
州环审〔2023〕27 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兴仁市屯脚镇年出栏 20 万头料养一体化
生猪产业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仁市林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兴仁市屯脚镇年出栏 20 万头料养一体化生猪产业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州环评估书〔2023〕24 号)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依据。
项目后续建设和运行中还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自行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上备案。
四、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负责。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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