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准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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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95日州普安县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山镇范家寨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核准决定。现将作出的核准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95日-2023912日(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3611072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

0859-323603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编:562400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普安县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青山镇范家寨水处理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核准意见(全文)

202395

州环2023125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普安县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楼下镇磨舍水处理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核准意见(全文)

202395

州环20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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