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环评核准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对《贞丰县河湖水库生态鱼养殖项目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核准,文号为州环核〔2022〕18号。2023年3月24日我局收到业主《关于撤销<贞丰县河湖水库生态鱼养殖项目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撤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贞丰县河湖水库生态鱼养殖项目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22〕18号)文件,原核准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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