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
贵州省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
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新增不低于27个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示范县(市、区、特区)。示范县(市、区、特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0%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农村劣五类水体比例低于10%以内。
二、支持方式
(一)资金规模。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每年按照工作方案中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等,支持示范县(市、区、特区)政府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示范县(市、区、特区)政府统筹、筹措其他资金按整县推进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示范县(市、区、特区)地方政府按照统筹、筹措其他资金不低于省级资金的50%。
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避免对同一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重复支持。
(二)支持对象
1.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中国天眼”、村超、村BA等政治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县(市、区)。
2.涉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的县(市、区)。
3.传统村落、红色美丽村庄、异地搬迁村庄聚集的县(市、区、特区)。
4.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参与性强的县(市、区、特区)。
5.国家级或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全省“两改两治理”重点地方。
(三)支持范围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有关设施。
2.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问题设施整改、优化提升等。
(四)支持标准
1.原则单个行政村资金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问题设施整改、优化提升由县级地方政府统筹、筹措的其他资金支持。
3.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示范县(市、区、特区)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储备。
三、有关要求
(一)分类施策。根据村庄的自然禀赋、产业情况和当地群众生活习惯等合理选择技术标准和模式,确保治理成本与当地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治理技术与当地管理水平相适应,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者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1.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20户以下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下)的区域,宜采用隔油池对厨房等灰水进行预处理后,通过房前屋后“三小园”(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消纳利用,户厕黑水经过化粪池或卫生旱厕等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2.常住人口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区域(20-200户或常住人口50-500人),无法实现房前屋后消纳利用,容易或已经形成集中污染,且收集后的生活污水经评估有足够土地消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宜与农业(林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就近就地实现资源化利用。
3.常住人口多的聚居点(200户以上或常住人口500人以上,以及经论证无法实现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区域),宜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理的模式,达标后排放。
4.对于距离城镇较近的区域(乡镇污水处理站周边3公里以内),可以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统筹厕污共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村庄,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宜用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推进改厕,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未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村庄,化粪池原则上不留排污口(溢流口)。建立健全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粪污满了有人掏、有设施处理或利用,没有解决好厕所粪污收集和利用去向问题的,宁可不开工不建设。
(三)引导群众参与。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坚持“让老百姓满意”,让农民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鼓励各行政村制定接地气、能执行、能操作的《村规民约》,发挥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
(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可持续,建一个成一个,不搞“一阵风”。鼓励以县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
(五)发挥示范效应。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层治理等行动,深入开展“两改两治理”,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以村为节点,以镇为枢纽,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示范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示范县(市、区、特区)名单。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同级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2025年、2026年各2个(六盘水市2026年全覆盖)、2027年1个,提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示范县(市、区、特区)排序清单(其中超过一半为国家级或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程序呈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2024年7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备案。示范县(市、区、特区)排序清单作为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编制方案。示范县(市、区、特区)商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程序完成审查和批复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备案。2025年度方案编制和审批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026、2027年度方案编制和审批于上一年度6月底前完成。
1.工作方案。示范县(市、区、特区)政府是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责任主体,市(州)生态环境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通过制定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建设、运维、资金保障以及宣传等责任分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实施方案。示范县(市、区、特区)应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行政村区位条件、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现状、区域水环境治理改善需求等情况,建立村庄档案,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测算资金,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达到工程初步设计深度,并按程序完成前期审批相关手续,实现资金到位即招投标,有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三)强化项目建设。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打造经得起检验的优质工程。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施工资料等纸质及电子资料要全流程建账归档,分类整理,保证项目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示范县(市、区、特区)按规定完成项目验收,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示范县(市、区、特区)需完成年度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并开展成效评估自查自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按有关要求对示范县(市、区、特区)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成效评估验收并报备。
(四)加强监督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对完成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示范县(市、区、特区)进行常态化督导。成效评估和绩效评价成果纳入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考核,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整县推进治理管控进度滞后的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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