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黔西南州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进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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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 管理,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 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黔西南州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在年度内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 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 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各分局应当加强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 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数据传输联网等工作。

三、各分局应当按照年度监测工作计划,对辖区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和信息发布;并监督、指导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完成自行监测,及时、如实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附件:黔西南州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黔西南州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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