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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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环境安全监管科

工作职责: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

科长:曹佩胜

联系电话:0859-323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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