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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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2024〕2号

当事人名称:贵州乾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定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AL2B208C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家居建材博览城2栋5楼501                                            

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实施的贞丰电厂灰渣综合利用暨杨家凼砂石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并于6月25日,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建设截排水沟时未按照《贞丰电厂灰渣综合利用暨杨家凼砂石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使用浆砌片石进行建设;二是根据环评文件要求,须在项目渗滤液收集池南侧约25米处需建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查时该地下水监测井未按要求建设(以一个地下水出露点代替)。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2页;现场照片4张,共4页;证明你公司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违法事实;

2.《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局询问笔录》2份,共4页。对违法事实进行印证;

3.《贞丰电厂灰渣综合利用暨杨家凼砂石矿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复印件1份,共3页;证明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灰渣运输处置合同及固废处置合同补充协议2份,共18页;证明该项目的实施责任人;

5.《授权委托书》1份,共1页;证明曾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AL2B208C)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及其法人代表的法定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字〔2024〕2号),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向我局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及整改图片,完成问题整改。2024年9月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州环罚告字〔2024〕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的规定。

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中第五条的计算公式和附件行政处罚裁量表(一)建设项目管理类7第26页表中裁量因素、裁量因子及裁量幅度的规定:

1.落实情形:项目配套的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未按要求建设,裁量幅度为30%;

2.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书,裁量幅度为20%”;

3.项目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使用,裁量幅度为30%。

4.罚款金额=〔裁量幅度百分值之和×60%±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形幅度(0%—40%)〕×最高法定罚款上限。

48万=〔(30%+20%+30%)×60%〕×100万。

经过我局案件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财务室开具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黔西南州财政局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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