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同意望谟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望谟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了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于5月26日向我局提出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经审查,该公司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变更的要求,拟同意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单位名称由望谟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清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由谢荆州变更为李海滨。
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
邮箱:qxnzsthjjwrfzk@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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