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审计局
黔西南州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州的贯彻落实情况;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委和州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州级投资和以州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州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计划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州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执行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全州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相关工作。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