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三个坚持”,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引领作用
近年来,黔西南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行政立法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黔西南州在行政立法中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州委出台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州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立法中立法计划、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等事项均严格按程序向州委报告,使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堵点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化繁为简、从实际出发,找准立法问题、精细法规内容,有效填补上位法的空白,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充分论证。明确了十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便于更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政府规章形成初稿后,组织技术专家、政府法律顾问从多角度对文稿进行多轮论证,努力提高规章的科学性、实用性。
2025年,州人民政府出台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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