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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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行政立法工作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立法人才匮乏。立法工作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立法程序,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法人才较少,且立法人员素质不够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需求。二是立法体现地方特色难度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已经较为健全,作为市州一级要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难度很大,很难把握突破上位法与地方立法自主权的界限。三是立法实用性需进一步提升。体现在法条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立法需求的情况还不理想。对策及建议,一是探索建立立法专家、立法专业人员聘用、激励等机制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务培训,邀请省级专家对地方立法工作给予更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提升地方立法水平。三是加大调研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开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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