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
一、黔西南州司法局(以下简称州司法局)是州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黔西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
中共黔西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作为州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全面依法治州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
主要职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州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等。
三、州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承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正义路一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859-3812480
传真:0859-3811625
邮编:562400
部门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州司法局管理的正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能是将戒毒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集中隔离并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具体业务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矫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三)负责所政管理工作。负责所情分析,所内案件预防工作;负责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
(五)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和戒毒治疗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防病治病等工作。
(六)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习艺生产劳动和生产安全工作。
(七)负责场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奖惩、人事警务、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党的建设、警察职工队伍建设、警务管理和督察等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椅子山脚
联系电话:0859-3330695
邮编:562407
黔西南州公证处政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公证职能,依法办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事务;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代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公证业务范围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业务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859-3223238
邮编:562400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