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进行治疗被认定为工伤的,所需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办理流程
工伤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领取《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参保人员凭《就医告知书》到协议医院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或者垫付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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