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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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员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办理流程

报名(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贷资格审核联合经办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审批收集材料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完成流程。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

3.法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印证材料,括号内其中任意一类(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爱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借款申请;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为本辖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原件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2)小微企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

2.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有《职工花名册》;

4.新增《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职工人员类别证明材料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咨询电话:0859-3665971

九、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就业局综合科:0859-3666323

黔西南州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0859-3668450

黔西南州就业局创业指导科:0859-3221721

兴义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6210339

安龙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5221799

贞丰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6617922

普安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611289

册亨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212773

望谟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5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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