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员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办理流程
报名(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贷资格审核)→联合经办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审批→收集材料→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完成流程。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
3.法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印证材料,括号内其中任意一类(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爱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借款申请;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为本辖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原件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2)小微企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
2.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有《职工花名册》;
4.新增《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职工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咨询电话:0859-3665971
九、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就业局综合科:0859-3666323
黔西南州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0859-3668450
黔西南州就业局创业指导科:0859-3221721
兴义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6210339
安龙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5221799
贞丰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6617922
普安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611289
册亨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212773
望谟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51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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