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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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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按规定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部门公告、财政资金等方面。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300条,其中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40条,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网发布信息60条。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共65件,其中主办件44件、协办件21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0条。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维护,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145人,信息发布100余条,政务微博号粉丝2834人,信息发布100余条。制发的2份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在《司法云》平台公示并报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4年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全部按时限处理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及工作机制(试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及《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管理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安全。同时利用局网评员队伍,严格对网络安全、舆论监管和评估引导等工作进行规范和加强。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监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政府门户网站、省电子政务网门户网、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号,均明确有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和管理。今年我局主动对接州电政办、州电子政务中心及省农业农村厅,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农业简报、农田农机等栏目进行了优化整合。

(五)监管保障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三审三校”专门人员和校对领导。积极参加州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培训等,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缺乏多样化;二是政务公开平台运行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加强信息更新和下架方面实效性把握不够精准;三是意见征集形式单一,没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四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有差距。按照新闻发布管理制度,上网内容必须开展“三审三校”审查,在实际工作中,各业务科室通过公文审签单审签、微信审签、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挂网的信息,有时未在第一时间填写“三审三校”单。

(二)改进情况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州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长期坚持风险点自查,把控错敏词规范表述,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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