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州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67号))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黔政办〔2008〕1号)要求,特编制了《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农业部门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1.机构动态、机构介绍、机构文件。
2.部门公告、三公”经费、政策解读。
3.计划总结、农机补贴、部门人事信息。
4.农业简报、乡村发展、农业监管、统计信息、农情预测、技术服务、农田农机、重点工作、问政互动、依申请公开、留言咨询、网上征集。
5.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为“黔西南州农业”;新浪微博名称“黔西南州农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在本部门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nyncj_5135197/bmxxgkml_5135200/)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州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可以填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3116511,传真:0859-3118707,邮箱:qxnznw@qq.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金城路5号。邮编:5624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页面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nyncj_5135197/bmxxgkml_5135200/)。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ysqgk/wssq/index.shtml?bm=1307),或到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当面提出申请,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正式记录后办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州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业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9-31165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兴义市金城路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9-3116511 传真号码:0859-3118707
电子邮箱:qxnznw@qq.com
五、农业执法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59-3122933
举报邮箱:qxnxmzf0859@126.com
监督电话:0859-3122934
邮寄地址:贵州省兴义市金城路5号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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