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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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
耕整机(旋耕机、微耕机、开沟机、拖拉机等)、插秧机、播种机、收获机械(含粮棉油糖等作物机械)、谷物烘干机、碾米机、茶叶初加工机械、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无人植保航空器、畜禽水产养殖,并已纳入《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等机具。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金额参照《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进行补贴。个人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申请办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原则。即: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并已纳入《贵州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机具后,一是通过手机扫“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农机购置购置与应用补贴APP后在线上申请办理;二是凭购机者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到当地县(市)农业农村局或政务大厅申请办理。若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组织开户行账号进行办理,办理结束通过现场核验、随机抽查、公示无异意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购机者所购置的补贴机具应装置能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购机者所提供的购机发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名字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三)购机者须保证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的,将取消补贴资金补贴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0859-3813167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0859-3120096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0859-2219762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0859-5222975
贞丰县农业农村局:0859-6611185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0859-8787829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0859-7610039
册亨县农业农村局:0859-4211733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0859-461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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