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筛选了4个种子、农药、肥料打假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的赵某某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种子案
2022年9月15日,兴仁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在回龙镇三妹孔村仡佬寨组赵某某家购买的玉米种,种植无收成。经查,当事人赵某某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种子“大天006”玉米种子44包(2kg/包),获销售收入3520元。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鄂玉16”及富华22”玉米种,共销售“鄂玉16”玉米种80公斤,“富华22”玉米种2kg。2023年2月,兴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0元并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册亨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杨某某未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案
2023年03月22日,册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册亨县坡妹镇街上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门面外的摊位上经营的“金福玉808”玉米杂交种子,没有出具售种的有效凭证。经查,当事人销售备案的“金福玉808”玉米杂交种是10kg,已销售了4kg,没有出具售种的有效凭证。册亨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贞丰县刘峰种子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及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2年6月,贞丰县农业农村局、贞丰县公安局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生态环保支队《关于对兰建涛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线索开展协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开展对贞丰县刘峰种子店经营场所及农药仓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2年6月,贞丰县农业农村局、贞丰县公安局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生态环保支队《关于对兰建涛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线索开展协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开展对贞丰县刘峰种子店经营场所及农药仓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一扫光草甘膦异丙胺盐”“乙酰甲胺磷”“火凤狂草甘膦异丙胺盐”“绝草虎二甲敌草快”“地虫杀手毒死蜱”“地虫杀手毒辛”农药涉嫌为假农药,其中“一扫光草甘膦异丙胺盐”“乙酰甲胺磷”“火凤狂草甘膦异丙胺盐”系贞丰县公安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中涉及的伪劣农药。当事人经营的“猫将军溴敌隆”农药为限制使用农药。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一扫光草甘膦异丙胺盐”“乙酰甲胺磷”“火凤狂 草甘膦异丙胺盐”“绝草虎二甲敌草快”“地虫杀手毒死蜱”“地虫杀手毒辛”五种农药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经营的“猫将军溴敌隆”农药为限制使用农药。贞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32.25元并罚款204822.5元的行政处罚。
四、普安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普安县新店镇慧宇百货店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2月27日,普安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省农业农村厅蹲点指导组交办线索,对普安县新店镇慧宇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由昆明某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脲铵氮肥,共计38吨,该肥料外包装上未标注肥料登记证或者备案号。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肥料登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普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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