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一)畜禽粪污处理方面。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羽以上、肉鸡存栏2000羽以上,羊存栏30只以上养殖场(养殖户)开展排查。重点摸清黑膜沼气池底数,针对养殖场(户)周围环境卫生、粪污收集、贮存、排污设施设备、污水废物乱排乱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台账等进行逐项排查和整治。对粪污设施设备不建全违规偷排、直排、造成污染事实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关闭。
(二)农膜使用管理方面。排查辖区内农业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的种植基地,是否存在对集中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园区(基地)等主体执法监管不足现象,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相关主体,未及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存在对地膜标准、回收利用要求认识不足现象。是否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未明确地膜回收责任事项,导致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责任落实不力,土壤污染严重。是否存在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现象。是否存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废膜回收网点少,不利于推进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利用现象。
(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检查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所在位置、污染面积和污染状况等情况是否熟悉,检查乡镇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是否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措施台账等,是否完成受污染耕地地块现场核实,是否向农户发放告知书,现场核实严格管控类耕地是否种植水稻等农产品,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主要检查高投入、高密度、高产出水产养殖主体是否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养殖主体生产、用药、销售“三记录”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完善,是否使用禁用渔药。
(五)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面。检查2023年度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印发,田间试验、施肥调查、肥料配方及施肥建议制定发布情况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包括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指导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情况及各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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