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5年绿色食品发展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202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25年度,全州绿色食品发展工作以“扩总量、提质量、树品牌、增效益”为核心,从认证、监管、队伍建设、推广等多方面发力,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分析研判差距精准发力,持续发展增量,提升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质量及效率,合理谋划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稳定发展存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与标志监管,支持品牌发展,强化体系队伍建设,切实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现代化。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绿色食品稳步增长。加大绿色食品申报力度,持续发展增量。2025年度,各县(市)要紧盯工作目标(详见附表1),对照差距精准发力,积极主动对接辖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找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强化新获证产品规范用标,积极争取省厅绿色食品认证成本性补助资金。
(二)提升绿色食品审查工作质量及效率。一是提升发展质量,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开展受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分级审查程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符合申报程序。二是提升工作时效,各级绿色食品机构申请受理审查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技术负责人员应熟悉运用国家绿色食品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三)做好绿色食品续展工作。为做好2025年全州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结合产品成熟期制定了工作计划(详见附表2),各县(市)工作机构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续展认证相关工作。一是提前摸清续展底数,了解企业续展意愿,加强动员引导,做好服务指导。二是严格执行续展程序,结合续展产品生产时间,及时开展受理审查,提前3个月以上做好续展资料准备,提前1个月以上申请现场检查。三是严肃开展续展审查,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四)严格开展年度检查。2025年全州绿色食品年度检查产品48个,涉及企业32家。一是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按照不同产品收获时间,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表3),各县(市)工作机构对辖区绿色食品企业开展全覆盖年度检查,二是规范检查,严格落实“四联单”措施,按照《贵州省绿色食品年度检查工作规范》查找问题,做到实地年检全覆盖,规范填写年检单,督导企业按时整改,努力实现不达标绿色食品企业动态清零。三是做好存档工作。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年检工作档案,确保资料规范归档,于12月5日前将年检单、年检过程图片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州级备案。
(五)不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业务水平,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绿色食品检查员存量,以每个县(市)绿色食品正式检查员3名及以上为目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中心组织的理论培训,针对现有实习检查员,充分利用现场检查、续展检查等,加快推进绿色食品实习检查员转正。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工作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做好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绩效考核,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队伍。各县(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取得农业行政执法资格。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严格防范风险。严控豇豆、芹菜、韭菜、芒果、香蕉、荔枝等重点品种药残水果类绿色食品产品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禁止使用噻苯隆。对水果类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相关工作时,重点检查氯吡脲使用情况,严格核实氯吡脲产品真实性、剂型剂量、使用方式浓度、频次间隔、使用记录档案等,督促依规科学合理使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各县(市)将绿色食品质量抽检数纳入每千人2批次的检测任务数,并积极配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属地检查员、监管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工作,各县(市)要常态化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每年到大型商超开展绿色食品标识市场检查1次及以上,支持与执法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假冒绿色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绿色食品公信力。
(七)支持品牌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兴仁薏仁米”“普安红茶”等特色优势品牌,结合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工作,为其授权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绿色食品认证比例。二是兴仁市要抓好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薏苡)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助农增收效益。三是结合农业品牌工作,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主体获证产品优先进入优质推广渠道。四是挖掘地方特色,鼓励获证企业,推介展示“贵州绿色农产品 吃出健康好味道”总体形象,结合农耕文明、民族特色等,讲好“土特产”故事。五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展会,指导参展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识。六是统筹财政衔接资金和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等用于支持绿色食品认证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主动汇报,提早谋划,广泛动员,认真对照全年绿色食品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挖掘质量效益高、品牌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发展典型,总结宣传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及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彰显绿色食品在“三农”工作中的功能作用。鼓励获证主体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提升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品牌化发展能力。
(三)为加强调度,评估成效,请各县(市)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将半年工作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反馈至州局检测三科,邮箱:qxnjc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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