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制订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2024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二级项目名称:
1.兴义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收储加工示范点建设项目
2.安龙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加工示范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主体:
1.兴义市则戎镇安章社区。项目实施主体: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项目实施主体: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
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兴义市则戎镇安章社区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购置秸秆收储加工机械设备。
项目资金来源:《州财政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财政预算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4〕46号)文件,资金共100万,其中,兴义市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49万元,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49万元,州本级使用2万元。
二、项目编制依据
202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工业固废综合治理、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四大攻坚突破”,大力发展肉牛产业,推广秸秆饲料化收储加工利用,《贵州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作了明确,到2025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保持在86%以上。本方案根据2024年中央1号文件、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贵州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编制。
三、项目实施区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位于滇桂黔三省区结合部,粮油作物年平均种植面积在380万亩左右,农作物秸秆生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其中,兴义市稳定在27万吨以上,安龙县稳定在13万吨以上,兴义市和安龙县均为我州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价值潜力巨大。本项目前期通过充分征求意见,要求黔西南州8个县(市)农业农村局主动申报,认真做好工作调研,征集适合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推荐,最终,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了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安龙县农业农村局推荐了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共2个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实施。目前,贵州世农肥业有限公司已建成2条完整的肥料加工生产线,满负荷运转年处理利用农作物秸秆可达2万余吨,生产有机肥10万吨。2023年,公司累计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1.5万吨,生产有机肥8万吨,营业收入8000万元,实现上缴税金200万元,带动就业100余人。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辖14个村组,3342人,少数民族占90%,耕地面积7172亩,农业生产主要以水稻、玉米为主,以薏仁米、高粮、小麦、樱桃、烤烟等作物为辅,交通便利,经济繁荣,适合农业发展,老百姓秸秆回收意愿大,秸秆饲料化需求大,现有秸秆加工场地2400平方,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秸秆可供周边100余个养牛户用饲料使用,2个实施主体均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四、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要求,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兴义市,安龙县的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经营主体进行补助。用于支持经营主体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购置或配套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其中,兴义市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购置秸秆收储加工机械设备1套(秸秆移动粉碎车1台、新型移动秸秆圆盘粉碎机1台、轮式粉碎上料装卸机、装车输送机1台、立式秸秆压块打捆机1台、秸秆粉碎收割平台1个)。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购置秸秆收储加工机械设备1套(轮式抓木机<秸秆专用上料机1台>、圆盘粉碎机1台、草料分料机1台、7×600MM输送带1套、装车输送带1套、三缸青贮压块机1台、长9米宽800MM输送带加3KW配电机1套)。州本级使用资金用于项目资料印制、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审计等。
五、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
《州财政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州级财政预算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4〕46号)文件,资金共100万元,其中,兴义市贵州世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49万元,安龙县普坪镇鲁沟塘居委会经济合作社49万元,州本级使用2万元。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直接投资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六、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推荐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实施或采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 〔2021〕67号)》及《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和债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3〕206号)文件要求,突出项目的公益属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明确到项目实施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收益分配等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与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进行约定,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在合同法和现有制度框架下,根据项目的实施内容、预期收益、市场风险、项目周期等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投资收益需按时足额兑现到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投资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1.按投入资金规模的固定比例分红。该模式按照投入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固定比例收取投资收益,参照同期贷款市场利率(LPR)执行,下浮不超过1%,一般适用于债权投资模式。2.股权占比对经营利润进行分红。该模式按照投入项目资金或项目资产权属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股权占比,对投资项目当年取得的经营利润进行分红,适用于产业发展成熟、市场前景好、群众参与度高、市场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良好的项目,一般适用于股权投资模式。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11月下旬: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2024年12月上旬:完成项目建设(设备采购)。
2024年12月中旬:完成县级初级验收,初级验收后申请州级验收。
2024年12月下旬:按程序完成资金兑现。
八、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准备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级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州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州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准备报账资料向州农业农村局提出报账申请,报账资料包括项目资金文件、州级实施方案、县级推荐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或采购资料、项目利益链接方案或合同,项目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发票等财务所需资料,项目资金由州农业农村局直接支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九、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建设可进一步壮大实施地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的固定资产。进一步提升实施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加工能力,增加经营主体收入,延伸市场产业链,创造工作岗位和提升价值。两个项目实施主体年收购农作物秸秆可达6000吨以上,按黔西南州当前市场经营主体从农民手中的收购玉米、水稻、薏仁米、油菜秸秆均价400元/每吨计算,项目年产值可达240万元,可辐射带动实施地50个人口就业,辐射实施地及周边1200个农户增收,秸秆“五料化”利用可以直接有效降低养殖户、种植户及各类经营主体生产成本。
(二)生态效益。秸秆综合利用可改善耕地土壤肥力,秸秆生产有机肥等均能有效实现秸秆中的氮、磷、钾等化学元素科学还田,可减少化肥施用量;将产生的秸秆进行转运处理进行综合利用,可有效减少农业固体污染,可以减少秸秆焚烧还田量,从而可减少焚烧产生的烟尘和碳排放。通过项目建设,可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节约资源,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可有效解决35个自然村寨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难题,减少资源浪费,促进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实施县(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可保持在86%以上。
(三)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一是有助于消防应急安全。秸秆离田综合利用量增加可以促使可焚烧秸秆还田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关于秸秆的农事用火频率,可有利于防范农村地区森林草原火灾。二是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科学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将政府、社会、市场、农户有机联结起来,统筹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解决群众秸秆综合利用的难题,有利于增强老百姓认可度。
十、组织保障
成立2024年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监督、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科,由周明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应华、毛思国、付勇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调度。
项目实施技术小组负责主持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小组组长为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带领技术小组成员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十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加大项目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严把项目验收关,完善项目资料,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强化项目总结,县级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向州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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