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规范野外农事用火综合督导的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黔西南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推进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制度往深里走往实里走,防止因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违规农事用火造成大气污染、引发森林火情或森林火灾,推进形成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厅关于加强近期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规范野外农事用火综合督导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学习借鉴浙江省“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域管控,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老百姓森林防火、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助力农村地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生态绿色低碳发展。
二、督导时间
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重点时节、重点天气。
三、督导范围
全州拟划定的秸秆禁烧区,森林草原防火区等重点区域。
四、督导方式
成立由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州级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督导;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分别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常态化对全州全域开展实地督导或以工作调度等方式开展督导;各县(市)参照州级督导方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和工作宣传,确保督导成效。
五、督导内容
(一)压实地方工作责任。督导各县(市)各级相关单位属地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工作部署情况,政策法规宣传情况,《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野外用火的报备和申请制度落实情况。督导乡(镇、街道)是否结合县级政府划定公布的森林禁火区,合理划定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加强组织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宣传工作。督导村(居)是否认真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村级农事用火管理责任区和责任人,对责任地段的农事用火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强化综合利用优先。督导各县(市)各级相关单位、各经营主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项目建设,对交通方便、秸秆收集便利的大田坝区,引导群众以饲料化利用为主;对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巴掌地、鸡窝田”及木质化程度高、牛羊适口性差的秸秆,引导群众就地科学还田;对有热解气化、家畜发酵垫床、非木浆纸等利用主体的区域,引导推进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三)加强违规焚烧管控。加大秸秆禁烧区巡查管控工作力度,有效劝导、制止秸秆禁烧区范围内的违规焚烧秸秆、地渣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减少辖区空气污染及降低森林火灾风险。用火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用火的,需向村(居)报备野外农事用火,由村(居)报乡(镇、街道)备案,由乡(镇、街道)、村(居)有序组织焚烧和监烧,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行为。
六、督导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市)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要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农作物秸秆收储、综合利用形势,森林草原火情风险形势,空气质量形势,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在森林防火高风险天气重点时段和重点管控区域,联合开展专项督导,共同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规范野外农事用火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组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五料化”模式宣传,加大野外农事用火报备宣传引导和违法违规野外农事用火警示教育力度,以“赶集日、群众会议”等为契机,采取入户走访、广播、电视、微信、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所辖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宣讲,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提升群众森林防火、生态环保、安全应急意识。
(三)强化工作实效。州级各专项督导组、州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开展实地督导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将督导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到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违规焚烧秸秆、地渣等农事用火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违规焚烧秸秆、地渣等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情或森林火灾的,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移交有执法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对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适时进行通报,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工作调度。请各专项督导组联络员督导期间于每月29日前将本组督导工作情况报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科汇总,汇总信息同步共享至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大气污染、森林防火、安全应急等特定时期专项工作根据实际由牵头单位另行组织调度,并适时专题向州政府报告。
(五)强化督导纪律。各专项督导组、各单位督导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层层陪同、表格调度等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各专项督导组车辆由组长单位提供,督导组成员差旅费由成员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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