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持续推进2024年生猪产业发展及补栏增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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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持续推进全州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一、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稳产能,着眼长远促转型,着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绿色化发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布局、市场化培育,积极应对“猪周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州生猪存栏120万头,累计出栏178万头,猪肉产量16.2万吨,完成招商引资0.7亿元;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在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猪产能调控相关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惠民生、促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生猪生产形势,关注群众养殖需求,认真分析研判,采取切实可行补栏增养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补栏增养实效。

(二)强化重点扶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及衔接资金等支持养殖企业,帮助养殖户度过难关。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养殖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对一些年出栏500头以上且在农业农村部有相关备案的规模猪场,按贴息期内新增及存续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州级将落实《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文件的奖补标准,对养殖生猪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按新增养殖仔猪、能繁母猪给予一定补助。各县(市)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多方争取,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形成生猪产业发展合力。

(三)强化仔猪补增。坚持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切实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工作和生猪稳产保供,扎实做好生猪扩能增产工作,实施仔猪补栏补贴,激发养殖场(户)内生动力,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及时补栏增养,对单次补栏仔猪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大户),每头仔猪给予补助。

(四)强化圈舍改造。持续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生产,确保全州规模养殖场稳定在200个以上。指导改造20个年出栏1000-4999头的养殖场,提升圈舍等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推广生猪母仔一体化精准饲养等先进适用技术;指导改造30个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确保全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8家以上。

(五)强化家庭牧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滚动发展、带动农户”的工作思路,以产业化经营为纽带,扶持发展生猪养殖家庭牧场建设,鼓励加快开工建设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有力推动生猪产业发展,提高生猪市场供应能力。实施农村创业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通过与金融机构沟通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推动新增培育家庭牧场24个以上,改造升级中小养殖场24个以上。在2024年9月3日前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年出栏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家庭牧场,给予补助。

(六)强化疫病防控。疫病防控是养殖业的重中之重,是生命线。要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质量”要求,重点抓好以“春秋两季为主、常年补针”动物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做好非洲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漏一户一头。对存栏达1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动物疫病防控费。

(七)强化政策配套。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水、用电和规模养殖用地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性保险+贷款+担保+金融补贴”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产业发展。在实施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生猪养殖重点县和生猪调出大县,大力开展生猪价格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模式,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优惠政策宣传、市场前景分析、效益对比算账等方式,动员农户积极开展夏季畜禽补栏。

(二)强化技术服务。通过科技特派员、“揭榜挂帅”及基础服务等活动形式,送技术下乡、送资料入户,对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饲养管理、常见疫病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户饲养管理水平。

(三)搞好统筹调度。各县(市)要加强力量整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协同推进生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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