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千员带万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12月底前,全州培养110名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其中州级培育30名以上(2024年6月底前完成),每个县级培育10名以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各县(市)依托省级区域性社会化服务中心创建1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行动重点
(一)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各县(市)要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版式参见附件2)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确定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使用系统账号密码。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乡镇聘任的辅导员,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集录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库信息数据,及时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行动步骤
(一)辅导员选聘。即日起,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逐步开展选聘工作,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开展队伍人员更新及选聘活动,2025年底前实现涉农县、市重点农业产业、乡(镇)辅导员全覆盖。
(二)建立辅导员名录库。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2024年6月30日前,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
(三)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聘任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结合“耕耘者”培训、“头雁”和农村“四乡”人才等项目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梳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辅导员名录库录入和管理工作,确保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四)做好总结报告。请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全面评估本部门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工作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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