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常驻制部门2014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黔西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30分)
(一)组织领导( 6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分,有印证材料);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等)(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
(二)公开内容(14分)
1、对外公开(12分):公开机构介绍,及时更新部门领导、内设科室调整信息;公开本部门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业动态(每月不得少于4条)、部门公告;公开部门“三公”经费、行业发展规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需提交材料的目录、表格下载等;结合本行业特点发布主题服务信息。(合计12分,查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页面相应栏目,要求发布信息及时、丰富,缺少某一项扣相应分值)
2、对内公开(2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等内容(有印证材料)。
(三)监督保障机制(10分)
认真办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来信,按处理笺要求办理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因敷衍塞责造成负面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中心)将对收到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分类梳理分部门送达,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未进行认真回复或不回复的,该项不得分(4分);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分)。
二、州政府决定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20分)
(一)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服务工作,分管领导每两个月不低于一次到窗口坐班或指导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查看州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科登记记录)。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因窗口人员没有一次告知而造成当事人多次跑,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
(三)规范事项受理,严格办理时限。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办事人申请事项后应立即出具事项受理通知单回执,未出具的,发现一件扣1分。
(四)不按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发现一次扣2分。
(五)不按部门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2分。
(六)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事项后,让办事人到部门多头跑、多次跑的,发现一次扣2分。
(七)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覆盖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八)在本部门受理、办理后补录到州行政审批系统的;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采取弄虚作假捏造审批事项办理的;每件扣2分。
(九)直接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5分。
(十)未按规定在州政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每件扣2分。
(十一)实行“否办跟踪制”,对不予受理的,要提供依据、具体法律条款,提不出依据的,每件扣2分。
三、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和工作效能情况。(28分)
(一)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月份平均成绩。基础分10分,根据业务办理的数量和提高的效能获得绩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10分)
(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满意度达100%,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3分)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10分)
依据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计,因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原因出现黄牌一次扣1分,出现红牌一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四)涉及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及牵头部门统一办理相关项目审批事项。涉及联合审批的事项,不积极配合开展联合审批等相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5分)
四、窗口部门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选派和窗口人员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工作纪律情况。(12分)
(一)窗口部门严格按照州府办发[2010]129号文件印发的《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规定:“州直各部门派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身份”的要求,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本部门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按时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窗口部门选派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的人员有不符合州府办发[2010]129号文件规定的,该项不得分。(2 分)
(二)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人员实行年轮换制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年度期间不能换人(因进修、学习、工作调离、减员等特殊原因确需轮换的除外),出现轮换的该项不得分。(1分)
(三)窗口出现空岗(空岗时间超过30分钟)的,每空岗一次扣1分。本项分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2分)
(四)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因公抽回部门工作的实行A、B岗制度,常驻(A岗)窗口工作人员因公抽回部门工作的,部门要按时派B岗人员到窗口顶岗,部门未按时派人到窗口顶岗的,每次扣0.5分;窗口工作人员一个月内因公抽回部门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本项分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2分)
(五)窗口部门派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含事假、病假、公休假、婚丧假等),窗口部门须派B岗人员顶岗;未按时派人顶岗每缺岗一个工作日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3分)
(六)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1次以上(含1次)的,经核实属窗口部门或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2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政务大厅工作纪律被省、州等相关部门明查暗访查到或被通报一次,扣去该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勤补助,该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分为60分,同时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减绝对分值1分。
五、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常驻制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情况。(10分)
按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展工作的窗口人员月度考核的年度平均分计算(10分)
六、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在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窗口部门集体或个人受州委、州政府及地、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同一事件多次受到表彰的,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加分。
窗口工作人员每获一次“创先争优”先进示范岗一次,加0.5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联络制部门 2014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黔西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30分)
(一)组织领导( 6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分,有印证材料);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等)(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
(二)公开内容(14分)
1、对外公开(12分):公开机构介绍,及时更新部门领导、内设科室调整信息;公开本部门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业动态(每月不得少于4条)、部门公告;公开部门“三公”经费、行业发展规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需提交材料的目录、表格下载等;结合本行业特点发布主题服务信息。(合计12分,查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页面相应栏目,要求发布信息及时、丰富,缺少某一项扣相应分值)
2、对内公开(2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等内容(有印证材料)。
(三)监督保障机制(10分)
认真办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来信,按处理笺要求办理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因敷衍塞责造成负面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中心)将对收到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分类梳理分部门送达,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未进行认真回复或不回复的,该项不得分(4分);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分)。
二、州政府决定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30分)
(一)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服务工作,安排有专人与州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工作(年初应将工作人员信息、驻厅工作计划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服务代理科),并按照部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时间安排或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进厅时间,按时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全年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开展服务工作的时间在40个工作日以上,并认真为办事人做好咨询和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进厅时间不足40个工作日的按比例扣分(5分)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因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而造成当事人多次跑,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
(三)规范事项受理,严格办理时限。窗口人员受理办事人申请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后应立即出具事项受理通知单回执,未出具的,发现一件扣1分。
(四)不按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发现一次扣2分。
(五)不按部门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内容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2分。
(六)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后,让办事人到部门多头跑、多次跑的,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七)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覆盖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八)在本部门受理、办理后补录到州行政审批系统的;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采取弄虚作假捏造审批事项办理的;每件扣2分。
(九)直接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5分。
(十)未按规定在州政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每件扣2分。(十一)实行“否办跟踪制”。对不予受理的,要提供依据、具体法律条款,提不出依据的,每件扣2分。
三、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审批事项办理和工作效能情况。(28分)
(一)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月份平均成绩。基础分10分,根据业务办理的数量和提高的效能获得绩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10分)
(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满意度达100%,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3分)
(三)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10分)
依据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计,因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原因出现黄牌一次扣1分,出现红牌一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四)涉及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及牵头部门统一办理相关项目事项。涉及联合审批的事项,不积极配合开展联合审批等相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5分)
四、窗口人员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工作纪律情况。(12分)
(一)联络制部门驻厅期间窗口人员应遵守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服务代理科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未到岗。(3分)
(二)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1次以上(含1次)的,经核实属窗口部门或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该项不得分。(3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未驻厅时,有办事人来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申请办理业务,州政务服务中心电话联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未及时到岗受理和办理业务的(以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2分)
(四)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后,让办事人到部门多头跑、多次跑的,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4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政务大厅工作纪律被省、州等相关部门明查暗访查到或被通报的,每查到或被通报一次,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减绝对分值1分。
五、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在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窗口部门集体或个人受州委、州政府及地、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同一事件多次受到表彰的,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加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代理制部门2014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黔西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30分)
(一)组织领导( 6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分,有印证材料);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等)(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
(二)公开内容(14分)
1、对外公开(12分):公开机构介绍,及时更新部门领导、内设科室调整信息;公开本部门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业动态(每月不得少于4条)、部门公告;公开部门“三公”经费、行业发展规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需提交材料的目录、表格下载等;结合本行业特点发布主题服务信息。(合计12分,查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页面相应栏目,要求发布信息及时、丰富,缺少某一项扣相应分值)
2、对内公开(2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等内容(有印证材料)。
(三)监督保障机制(10分)
认真办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来信,按处理笺要求办理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因敷衍塞责造成负面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中心)将对收到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分类梳理分部门送达,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未进行认真回复或不回复的,该项不得分(4分);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分)。
二、州政府决定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42分)
(一)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服务工作(1分,有文件);明确固定的工作人员与州政务服务中心代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衔接和联系,认真开展审批和服务工作(3分,有文件,联系信息等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服务代理科)。(4分)
(二)有办事人来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业务,确需窗口部门派人到大厅开展工作的,州政务服务中心电话联系部门未派员及时到岗受理和办理业务的(以记录为准),每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从总分中扣除。(4分)
(三)不按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发现一次扣2分。
(四)不按部门授权委托书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2分。
(五)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后,让办事人到部门多头跑、多次跑的,发现一次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六)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覆盖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七)在本部门受理、办理后补录到州行政审批系统的;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采取弄虚作假捏造审批事项办理的;每件扣2分。
(八)直接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发现一件扣5分。
(九)未按规定在州政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每件扣2分。
(十)(十)实行“否办跟踪制”。对不予受理的,要提供依据、具体法律条款,提不出依据的,每件扣2分。
三、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审批事项办理和工作效能情况。(28分)
(一)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月份平均成绩。基础分10分,根据业务办理的数量和提高的效能获得绩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10分)
(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满意度达100%,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3分)
(三)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10分)
依据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计,因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原因出现黄牌一次扣2分,出现红牌一次扣3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四)涉及联合审批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及牵头部门统一办理相关项目事项。涉及联合审批的事项,不积极配合开展联合审批等相关工作的,该项不得分。(5分)
四、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在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窗口部门集体或个人受州委、州政府及地、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同一事件多次受到表彰的,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加分。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厅部门2014年度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黔西南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30分)
(一)组织领导( 6分)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分,有印证材料);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部门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等)(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有印证材料,并发布到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相应栏目内)。
(二)公开内容(14分)
1、对外公开(12分):公开机构介绍,及时更新部门领导、内设科室调整信息;公开本部门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业动态(每月不得少于4条)、部门公告;公开部门“三公”经费、行业发展规划、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需提交材料的目录、表格下载等;结合本行业特点发布主题服务信息。(合计12分,查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页面相应栏目,要求发布信息及时、丰富,缺少某一项扣相应分值)
2、对内公开(2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其他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等内容(有印证材料)。
(三)监督保障机制(10分)
认真办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来信,按处理笺要求办理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因敷衍塞责造成负面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中心)将对收到的咨询和投诉进行分类梳理分部门送达,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回复,超期回复的每件扣1分,未进行认真回复或不回复的,该项不得分(4分);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分)。
二、州政府决定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分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35分)
(一)部门主要领导重视窗口政务服务工作,年初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务服务工作(5分,有文件),明确固定的工作人员与政务中心进行工作衔接和联系,认真开展审批工作(5分,有文件,联系信息等报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10分)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因窗口人员没有一次告知造成当事人多次跑,投诉的,每次扣1分。
(三)规范事项受理,严格时限。受理后应立即出具受理通知单回执,发现或被投诉未出具回执的,每件扣1分。(四)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覆盖率达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五)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中,弄虚作假、捏造或隐瞒审批事项办理的,每件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后在总分中累计扣分。
(六)在部门窗口收取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无关的费用,或者收取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件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后在总分中累计扣分。
(七)实行“否办跟踪制”。对不予受理的,要提供依据、具体法律条款,提不出依据的,每件扣2分。
(八)分厅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窗口工作纪律被省、州等相关部门明查暗访查到或被通报的,每查到或被通报一次,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减绝对分值1分。
三、分厅落实州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要求情况。(10分)
各分厅主动做好本行业系统专线与州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接受州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5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因特殊原因接口未开放等暂时未接入审批系统的,须同步录入州行政审批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按录入事项数按比例扣分。(5分)
四、州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审批事项办理和工作效能情况。(25分)
(一)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评月份平均成绩。基础分10分,根据业务办理的数量和提高的效能获得绩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10分)
(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满意度达100%,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3分)
(三)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12分)
依据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计,因窗口部门或工作人员原因出现黄牌一次扣2分,出现红牌一次扣3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从总分中累计扣分。
五、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在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窗口部门集体或个人受州委、州政府及地、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同一事件多次受到表彰的,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加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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