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黔西南州民政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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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

对象

普法目标

行动计划

责任

领导

责任

部门

联络员

1

黔西南州民政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增强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民事法律意识、禁毒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如“三下乡”等,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组织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开展学习,并将学习情况进行记录登记。

4.利用相关主题纪念日等进行集中宣传,如“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

5.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王炳江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2

黔西南州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提升广大群众对婚姻家庭、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意识。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如“三下乡”等,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利用相关主题纪念日等进行集中宣传,如“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等。

4.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李天维

社会事务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3

黔西南州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

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增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慈善等相关规定的知晓程度,提升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提升慈善服务社会能力。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同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4.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查世海

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4

黔西南州民政局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

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好《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宣传好《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法律法规。

4.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工作,加强《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4.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王炳江

社会救助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5

黔西南州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

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通过对民政干部职工及群众进行《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宣传,提升民政干部及群众对区划地名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减少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好《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查世海

区划地名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6

黔西南州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


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开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氛围,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方针

老龄工作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7

黔西南州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开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全方位提升儿童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1.参与相关单位或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日前。

李天维

儿童福利科

联络员:晏成江,联系电话:3223144;邮箱:5122140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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