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2号)
黔西南州砂石行业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黔西南州砂石行业协会、黔西南州小额贷款行业协会、黔西南州小微企业商会、黔西南州商标协会、黔西南州印刷行业协会、黔西南州药学会、二野军事政治大学校史研究会等7家社会组织未按时参加2020、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或者贵州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黔西南州民政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告(第二批)
本机关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文化路30号
联系部门:黔西南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859—3238237
黔西南州民政局
2024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