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支队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
为深刻吸取2024年12月2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境内乡镇自用船翻船致8人遇难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12月10日至12月11日,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焦华带领相关人员到晴隆县和兴仁市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
检查组检查了晴隆县长流乡、晴隆县胜能水路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贵州雄晋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一是长流乡部分自用船档案管理不规范,登记审查不严,缺少资料,部分自用船2024年船舶安全检验未完成;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落实不到位,一线监管力度不够。二是晴隆县胜能水路运输有限公司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填写错误,公司安全培训会议记录不规范,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日常安全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完成。三是贵州雄晋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船舶进出港报备不规范,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规范,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完成,未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台账,未落实签单发航制度。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分别由晴隆大队、兴仁大队督促整改完成。检查组指出:一是长流乡政府要履行好乡镇自用船监管主体责任,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要落实到位,在重点时段加强一线监管力度,确保安全。二是县交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联动,联合加强监管整治,打非治违;三是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促加强对乡镇自用船的监管。四是企业要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日常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整改,做到闭环,减少风险;五是要认真对待各级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闭环,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整改情况,公司要积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认真督促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建立应急预警机制,船舶出航前密切关注天气水文状况,确保安全航行。同时,要深刻吸取水上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管理,做到合法规范运营,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