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切实开展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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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兴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兴义市“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兴义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024年8月7日,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到鲁屯镇、新桥镇、安龙县海子镇与安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C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开展相关超限超载治理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3辆,联合治超采取流动治超和固定治超相结合,固定治超共检查车辆11辆,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024年8月8日,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到清水河镇与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一大队、兴义市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执法车5辆,联合治超采取流动治超和固定治超相结合,固定治超共检查车辆8辆,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针对8月7日至8日,流动治超在纳怀大桥查处违法车辆2辆,郑屯至竹林X78B查处违法车辆3辆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令立即改正,引导违法超限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三是要求违法超载驾驶员签订不再超限超载运输承诺书。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超限超载工作,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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