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指导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口和航道行政管理;指导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调查工作;负责落实“河长制”日常事务;指导船舶机、海损事故的调查取证、检验和技术鉴定及船舶的公正性检验;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的水路运输工作,指导水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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