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陈克志、伍应标等十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关于撤销陈克志、伍应标等十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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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县(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所提供的信息,并经与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函询确认,陈克志、伍应标等10名(名单详见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已不再符合安全运营的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撤销陈克志、伍应标等1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特此公告。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通知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对上述驾驶员进行解聘处理,并负责收回其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络预约车)驾驶员证。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视为无效。

    附件: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 .xlsx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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