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规范乡镇自用船管理 筑牢水上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规范兴义市乡镇自用船管理,切实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2025年4月1日至2日,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义大队水上组执法人员分别到洛万乡、沧江乡、三江口镇和鲁布革镇,积极开展乡镇自用船管理工作检查,并组织召开了乡镇自用船法律法规宣传及违法行为集中劝导会议。

在此次工作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各乡镇自用船的登记备案、日常维护、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在乡镇自用船法律法规宣传及违法行为集中劝导会上,执法人员一是开展了现场警示教育,详细通报了2024年12月2日黔东南从江县民船翻船事故和2025年3月4日兴义市清水河乡镇自用船侧翻事故案例。通过对这些真实且惨痛事故的深入剖析,向参会人员直观展现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性,以血的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船民的安全意识。二是带领船民现场学习了《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对船舶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安全操作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确保船民准确理解法规要求,明晰自身在船舶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现场对船民开展了集中劝导,明确禁止各类自用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船、违规改装船舶等。同时,鼓励船民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此次集中劝导会成效显著,各乡镇共有80余名船民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通过开展工作检查和集中劝导会,进一步增强了乡镇自用船船主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兴义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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