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我局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我局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及各科室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预审核与发
布,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建设和新闻发布遵循统一管理、及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科室共同供稿。
第六条、对外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科室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科室要及时采集、撰稿、编辑、传递,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科室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科室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采集
各科室发布的信息要即时采集、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不超过3天。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进行撰稿,经本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重要信
息的发布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2、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
供。
3、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由工作责任职能科室及时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
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
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的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网站内容。网站信息
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口令的
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
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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