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及管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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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共6章31条,其中涉及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绿色工业园区的定义、培育要求、评价依据、不支持情况、审核方式、培育和管理平台、应当移除情形等。

一、绿色工业园区的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要求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开发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二)发布开发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开发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绿色制造具体内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统称绿色制造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统称绿色制造名单。

三、不支持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情形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开发区(含开发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绿色工业园区评价依据

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工信部节〔2024〕13号,附件2)进行评价。

五、培育和管理平台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设和运维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是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六、时间安排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度开展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时间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七、审核方式

绿色制造名单申报采取“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方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中本地区的申报材料。

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市层面绿色制造单位创建,通过官网发布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八、推荐要求

推荐为省层面绿色工业园区的开发区,应为省级以上(含)开发区且至少创建了3家省层面绿色制造单位或1家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单位,或在申报年度组织推荐申报至少3家绿色制造单位。推荐为国家层面绿色工业园区的开发区,应为省级以上(含)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开发区。

九、应当移除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形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开发区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新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布:

(一)第十九条中所提到情况;

(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布。


附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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