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申报的基本要求

【字体:  【打印内容】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显示:全省正在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等文件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绿色工业园区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附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要求,积极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发区申报绿色工业园区。

企业和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文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标准和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文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推荐名单后,再另行通知有关企业和开发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材料。

(二)仅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按照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文要求,按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四)申报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官网自行下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