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黔西南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黔西南州兴义市英雄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联系电话:0859-3241110,3292054,传真:0859-3912465
邮政编码:562400,邮箱:2991759841@q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机构介绍、领导介绍、领导信箱、政务信息、部门公告、计划及进展、部门人事信息、户籍服务、路况信息、机动车服务、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黔西南州公安局站点(http://www.qxn.gov.cn/zwgk/zfjg/zgaj_5135056/bmxxgkml_5135059/)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黔西南州公安局站点(http://www.qxn.gov.cn/zwgk/zfjg/zgaj_5135056/bmxxgkml_5135059/)、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以及其他适当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黔西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口头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还可以登录黔西南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http://www.qxn.gov.cn/zwgk/ysqgk/wssq/index.html?bm=1297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费用
根据要求,依申请公开不征收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黔西南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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