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将两个月内临近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479辆各类机动车进行公示(详细清单见附件),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如有疑问可通过车管所服务窗口、车管所电话(0859-3119197)等方式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临近逾期检验期止报废期止清单.xls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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