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对2名外国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FARKHODOVA DIANARUSTAMOVNA,女,国籍:乌兹别克斯坦,护照号码:FA0306670,居留许可号码:102533997,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2月18日,因该人主动离职,已离开原聘雇单位,劳动关系已解除,原聘雇单位已告知不得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2. MILICAVALENTINA,女,国籍:摩尔多瓦,护照号码:AB2062832,居留许可号码:102533995,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2月18日,因该人主动离职,已离开原聘雇单位,劳动关系已解除,原聘雇单位已告知不得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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