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增2025年黔西南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情况、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等,将确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结合黔西南州中心城市兴义市2025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实际,经研究:将兴义市天义建材有限公司补充纳入《黔西南州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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