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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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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晴隆县杨某某食杂店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25年3月14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相关线索对晴隆县杨某某食杂店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店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晴隆县孝某百货店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25年1月9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晴隆县孝某百货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黔西南州某道康药房经营过期药品案

2025年4月8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晴隆县某道康药房开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5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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